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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适用房还是不“经济”

1999-02-2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殷建强

据专家测算,经济适用房售价在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应控制在每平米2000—3000元以内,在中小城市和欠发达地区应控制在每平米千元左右。但目前在一些大城市,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仍需20万元以上,在中小城市,至少也需10多万元。经济适用房不“经济”让众多充满希冀的老百姓大失所望。

究其原因,一是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。目前,我国城镇住宅建设土地出让实行的是双轨制,即经济适用房的无偿划拨和一般商品房的有偿转让。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,依然对理应划拨的土地收取一定费用,以此作为“第二财政”。

二是开发商假“经济适用房”之名,行换汤不换药之实。按国家规定,经济适用房不得高于3%的开发利润,但部分开发商将一些本不应打入成本的费用也打入了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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